相對于正規(guī)就業(yè)而言,勞務派遣是一種典型的非正規(guī)就業(yè)方式,在我國也是一種新型用工形式。他與我國傳統(tǒng)的計劃經濟體制時期存在的企業(yè)之間的職工借調有著某些相似之處,但其性質卻截然不同。通過對勞務派遣的描述,我們可以看出勞務派遣實質為一種組合的勞動關系。
一種特殊的用工形式 勞務派遣是一種非傳統(tǒng)的非正規(guī)用工形式,這就使得勞務派遣有了區(qū)別于傳統(tǒng)用工形式的最主要特征:雇傭和使用相分離。派遣單位雖然是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但其作為被派遣勞動者的雇主只是形式上的,這一方面是因為他不為勞動者提供真實的工作崗位和工作條件,還有他也不是勞動者實際勞動給付的對象。勞動者實際勞動給付的對象實際上是勞動關系當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即接收單位。
兩種不同的勞動關系 勞務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對于被派遣勞動者來說都是兩兩的勞動關系,但這兩種勞動關系都是相對不完整的。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屬于有關系沒勞動的形式勞動關系,接收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關系屬于有勞動沒關系的實際勞動關系,將他們兩兩的關系結合起來,即可構成一個完整的勞動關系,一種特殊組合的勞動關系。形式勞動關系和實際勞動關系組合的橋梁是勞務派遣協(xié)議,勞務派遣協(xié)議是勞務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為規(guī)定雙方的權利義務而簽訂的,勞務派遣協(xié)議的簽訂使雙方之間建立了由民事法律所調整的民事法律關系。
三對相互的權利義務主體 在勞務派遣中,被派遣勞動者要為派遣單位的客戶即接收單位提供勞動,成為接收單位的成員并為其工作,服從接收單位的指揮命令,遵守接收單位的內部勞動規(guī)則。派遣單位是勞動關系中的用人單位,即被派遣勞動者的實際雇主,有義務向被派遣勞動者支付報酬、提供福利待遇、繳納社會保險等。接收單位作為實際勞動獲得者,有義務為勞動者提供實現(xiàn)勞動的工作崗位和其他工作條件,有義務進行勞動組織、監(jiān)督管理和勞動安全衛(wèi)生教育等活動,并承擔向派遣單位支付派遣費用的義務。 勞務派遣中實際存在著三種主體和三重關系。這三種主體分別是:被派遣勞動者、勞務派遣單位和接收單位。三重關系是指:被派遣勞動者和接收單位之間的事實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之間的形式勞動關系、接收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之間的經濟關系。在勞務派遣中,被派遣勞動者與勞務派遣單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務派遣單位與接收單位訂立派遣協(xié)議,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接收單位一般也會與勞動者訂立上崗協(xié)議,需要勞動者遵守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 |